“第一贪纪委书记”庭上哭穷 家属庭后骂法警
2008年04月24日 07:56广州日报 】 【打印

曾锦春昨天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由于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3天。罗小确、李根摄

举报人彭北京在接受央视采访。 李钢摄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钢)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3152万元,昨天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长沙中院)开庭审理。由于曾锦春被控受贿的事实次数较多,所以庭审将持续3天,直到4月25日。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尚未进入白刃战,旁听的曾锦春家属和受害人倒先争吵了起来。

公诉人两个小时读完起诉书

昨天清晨,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蜂拥而来,彭北京、李民主、黄元勋和王文汉4名举报人也悉数赶到。而曾锦春的家属方面也有20人左右前来旁听。为此,长沙中院安排了该院最大的大审判庭庭审此案。在庭审之前,两大保险柜的诉讼材料被抬入了法庭,公诉机关共派出了5名公诉人出庭。

上午9时05分,庭审正式开始。曾锦春被法警带入法庭,他看上去气色不错,脚步很稳。

公诉人用了2个小时才读完了厚厚的起诉书。当法官询问曾锦春对指控事实有无异议时,曾锦春回答没有异议。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对曾锦春进行了询问:“你自己写的坦白材料和悔过书是不是属实?” 曾锦春回答:“是。”

自称投资矿山导致手头缺钱花

在法庭上,公诉人询问曾锦春,为何在一单受贿事实中,收了人家钱,却没有帮人家办事。对此,曾锦春回答说,自己曾经告诉对方,这个事情自己帮不上忙,要对方不要来找他,可是对方却不答应。“他前后送了两次钱,每次都是40万元,我想过要退钱给他,但是他死活不收。我也没有办法。”

当公诉人询问曾锦春另一次以借钱为由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的情况时,曾锦春在法庭上哭起穷来。“我当时确实没有钱,那一笔是真的要借钱。”于是,公诉人追问他,他多年受贿,钱都去了哪里?为什么连20万元都拿不出来。曾锦春则回答说,自己将以前的钱都投资到煤矿里去了,当时确实没有什么钱。

在对指控的第一大笔受贿事实进行质证的时候(曾锦春被控收受首清文前后18次贿赂710万元),曾锦春表示,其中有600多万元是自己投资矿山的分红款,而不是贿赂款,他和矿山的负责人首清文还是签订了投资协议的。

大牌法学家作辩护连连发难

此次为曾锦春担任辩护律师的是国内知名的刑法学家邱兴隆,辞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后,邱兴隆目前是长沙醒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据称,在湖南省的法院系统,有不少人是邱兴隆的徒子徒孙。昨天,邱兴隆出现在法庭上时,也有些法院的工作人员打招呼说:“邱老师来了。”大牌法学家的法律功底确实不可小觑,连续向公诉人抛出了难题。

当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证明曾锦春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后,邱兴隆马上追问公诉人是否已经提交了完全的证据,并指出如果证据已经完全,那么通过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恰恰能够推翻起诉书中有两项涉及银行的受贿指控事实,“因为公诉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曾锦春在这两项事实中所具有的主体资格,银行系统并不受曾锦春的管辖。”

在公诉方提出证据,证实曾锦春接受了首清文的巨额贿赂时,邱兴隆马上质疑公诉机关不去寻找曾锦春和首清文之间合作协议的做法,认为协议将直接证明款项中有大部分属于分红款。这一质疑也迫使公诉人承认无法找到协议。

邱兴隆的表现立即赢得了曾锦春家属的认可,有人表示,这次请对了律师。

曾锦春案将在今明两天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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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钢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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